(招标编号:RHY2608-WZ022-CZGS163-B11039786486059-83)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沧州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目 录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二硫化钼(第二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二硫化钼(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二硫化钼(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二硫化钼为生产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的原材料,现根据无锡脂公司生产需要,对该原材料进行分批采购。
2.2 招标范围:拟采购二硫化钼12吨。
2.3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90000.00元/吨(含税)。
2.4 实施或交货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锡港南路80号。
2.5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按订单分批交货,订单下达7日内交货,供货周期6个月。
2.6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授权委托的分支机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还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1.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制造商负责专业销售业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视同为制造商,但应取得制造商的授权许可。
3.2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接管、被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的;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成立且无法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结算发票时间为准)至少一项本项目标的物的销售业绩。
证明材料:①合同(加盖单位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关键页,合同应清晰体现销售内容、数量、时间等信息;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发票应清晰体现销售内容、数量、时间等信息,发票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可查询验真。
3.4 信誉要求(以下内容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4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3.4.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 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www.cnpcbidding.com/#/blacklist)。如投标人在评标和定标阶段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继续签订合同。
3.5 技术要求
3.5.1 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其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规格标准、质量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招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控制指标及典型值),并要求产品指标逐条响应,保证技术指标全部响应无偏离。如有缺失,投标将被否决;如有偏离则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质量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中标价格,诚信供货。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其他违约行为,愿意承担取消投标人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后果。(格式自拟)
3.5.3 投标人应出具质量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一经发现保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依规纳入买方“三商”黑名单。
3.5.4 因技术准入限制,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尚未通过招标人技术准入,则在本次招标中须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产品送检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准入评定,如审批准入通过,则授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未通过,则顺延至下一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首日起一周内送样,准入通过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均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样品或通过准入,招标人有权依据承诺按序选取下一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准入,由招标人及投标人协商处理。
3.6 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2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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